平原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召开

本报讯 (平原融媒记者 王孟寒) 9月2日,平原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召开。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潘风雷主持,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冯延强,县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曲学文,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黄彦朋、姜卫东、李光泽参加,县委常委、副县长于春君,县法院院长李进生,县检察院检察长安小刚列席会议。

会议进行了有关人事任免事项。

会议审议表决了 《县人大代表视察办法 (草案)》。

会议听取审议了 《县政府关于2022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》 《县政府关于2021年县级财政决算和2022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》 《县政府2022年新增政府债务限额调整方案和预算调整方案》 《县政府关于2021年度全县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和企业国有资产 (不含金融企业)管理情况的专项报告》《县政府关于2021年县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报告》 《县政府关于2021年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》《县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就有关报告的初审意见》。

会议表决通过了 《平原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平原县2021年县级财政决算的决议 (草案)》 《平原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平原县2022年县级财政预算调整的决议 (草案)》《平原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2022年平原县新增政府债务限额的决议(草案)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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