平原:常态化监管倒逼责任落实

安全生产常抓不懈防微杜渐警钟长鸣

平原:常态化监管倒逼责任落实

德州新闻网讯(记者  张志宁  通讯员  李学昊)“我郑重宣誓:从我做起,遵守安全生产法,当好第一责任人。遵章守纪,履行职责,关爱生命。履行安全责任,执行安全标准,提高安全管理水平。”6月2日,平原县启动2022年安全生产月活动并举行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演练。活动现场,该县14名重点行业领域企业负责人庄严宣誓,承诺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,坚决树牢红线意识。

“安全是企业最大的效益,是员工最好的福利,我们要时刻牢记承诺,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,保护好员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。”联化科技(德州)有限公司总经理南从德说。

企业是生产经营活动的主体,也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。近年来,平原县不断探索监管新路子,在不定期聘请专家深入企业全面排查安全隐患的同时,引导企业制定职工查隐患奖励制度,通过“职工查隐患、老板发红包”这种形式,调动企业员工参与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,筑牢安全生产第一道“防火墙”。同时,加强对重点企业的安全检查和业务指导频次,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。

“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。我们要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,让企业主要负责人始终以如履薄冰的心态,谈做法、亮承诺、真落实,自觉把安全放在第一位,切实担负起安全生产责任,严格履行法定职责,遏制事故发生。”平原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化洪海说。

在安全生产月期间,平原县将《安全生产法》纳入企业法定代表人、实际控制人、实际负责人、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培训考核内容,有计划、分行业、分层次开展《安全生产法》学习培训,自觉制定完善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,建立安全生产机构,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,制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等,督促企业法定代表人、实际控制人、实际负责人自觉把安全放在第一位。

对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被实行“一案双罚”的执法案例、安全生产行刑衔接的典型案例、因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的典型案例,加大曝光力度,形成舆论声势,倒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“第一责任人”责任,推动主要负责人、企业全员深入学习贯彻《安全生产法》,及时消除安全隐患,防范安全事故发生。

德州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:

①凡本网注明“来源:德州新闻网”的所有作品,版权均属于德州新闻网,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、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。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,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,并注明“来源: 德州新闻网”。违反上述声明者,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。

②凡本网注明“来源:XXX(非德州新闻网)”的作品,均转载自其它媒体,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,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。

③鉴于本网发布稿件来源广泛、数量较多,如因作者联系方式不详或其它原因未能与著作权拥有者取得联系,著作权人发现本网转载了其拥有著作权的作品时,请主动与本网联系,提供相关证明材料,我网将及时处理。